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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荒人“幸运”捡到贵重铂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12:21 新闻晚报
□通讯员吴红兰 记者李胜南

  晚报讯 两个拾荒人在一家即将搬迁的国有企业内“拾”回了价格不菲的铂金。昨天,嘉定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某和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2000元。

  王某和彭某获悉,上海某合金有限公司有提炼铂金的生产项目,现在该厂已经停产搬迁,老厂区内可能有提炼铂金的物品。两人投宿在该厂附近的招待所,在观察周边环境后
,他们发现,该厂已经停产搬迁,管理并不严格。

  2005年12月17日,王某和彭某拿着蛇皮袋,以拾废品为由顺利进入厂区,在一楼梯转弯处,他们发现一个塑料筐内有许多金属碎片,重量大约90公斤,两人把这些金属碎片装入三个蛇皮袋中。两人将其中两袋直接从厂区北侧扔出围墙外,再提着一个蛇皮袋,大摇大摆地经过公司大门出去。之后,王某和彭某将围墙外的两袋金属碎片运回招待所,进行试验提炼发现有白色沉淀物,证明碎片中含有贵稀金属。

  第二天早上,两人再次来到合金厂,又找到了与昨天一样的金属碎片58公斤。把东西扔出围墙,两人也翻出围墙,正准备拿着“胜利品”回去时,被守候多时的联防队员抓获。

  案发后,经对被缴获的金属碎片进行加工提炼,从中提炼出粗铂金成份,经估价鉴定,价值为25000余元。

  2006年4月5日,公诉机关以被告人王某、彭某构成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彭某结伙采用秘密手法窃取公司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论罪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王某、彭某在第二节盗窃犯罪事实被盘问期间,主动交代了全部盗窃犯罪事实,鉴于两名被告涉案的赃物均被缴获,社会危害性较小,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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