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类交易有单可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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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12:44 乌鲁木齐晚报 | |||||||||
即日起,我市制定的《乌鲁木齐市酒类流通随附单实施办法》开始施行。凡不执行本实施办法相关要求的酒类经营者,一经查实,将被处以最高三万元的罚款。 按照《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28条规定,酒类经营者(供货方)在批发酒类商品时应填制《酒类流通随附单》,详细记录酒类商品流通信息,备案登记购货单位名称、销售日期、销售商品(品名、规格、产地、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数量、单位)等内容,并加盖经营者
市贸易发展局局长陈新国说,市贸易发展局从即日起至今年年底,开展酒类流通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市贸易发展局将会同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对全市10000多家酒类批发、零售、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清理和整顿,并对没有进行备案登记而在从事酒类经营的经营者依法查处,坚决取缔。 实习编辑:孙锐 作者:范小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