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旷会” 将丢掉委员资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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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13:34 法制晚报 | |||||||||
政协委员“旷会” 将丢掉委员资格 新华社广州9月26日电(记者 孔博)广东省政协26日出台相关规定,加强对政协委员履行职责的制度管理:政协委员一届内未请假全程缺席全体会议达两次,政协常委一届内未请假全程缺席常委会议达四次,将丧失其委员或常委资格。
26日下午广东省政协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规范省政协委员参加会议活动的规定》。 根据《规定》,委员一次未请假全程缺席全体会议的,或者常委两次未请假全程缺席常委会议的,将受到提醒;委员一届内累计两次未请假全程缺席全体会议的,常委一届内累计四次未请假全程缺席常委会议的,经主席会议同意,按规定程序,撤销其委员或常委资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