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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可参加城镇医保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13:39 法制晚报

  卫生部上午介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 农村卫生管理司副司长聂春雷表示

  农民工可参加城镇医保

  试点评估组负责人吴明称 北京经济状况较好 农民享受的保障水平也较高

  本报讯(记者 姚奕)今天上午,卫生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评估工作情况。

  卫生部农村卫生管理司副司长聂春雷在回答有关农民工医疗问题时说,农民工可以在所在城市参加城镇的医疗保险,如果愿意也可以参加农村的合作医疗。

  试点工作评估组负责人吴明教授介绍,到2005年底,我国已建立了678个试点县,覆盖了26.7%的农业人口。吴明说,以政府投资为主来建立农民医疗保障,这在历史上还是第一次。

  吴明说,评估表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得到农民的广泛认可,参合率不断上升。入户调查表明,九成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家庭表示下一年愿意继续参加。在没有参加的农民中,也有超过一半的人表示下年度要参加合作医疗。

  吴明还介绍了目前合作医疗存在的问题,比如目前农民住院费用的平均补偿只有27.5%,一旦农民得了大病,还是要自付很高的费用。评估组认为,这说明农民不是负担不起,但是由于价值观等多方面因素,农民自愿缴费仍有困难。另外,农村医疗工作也存在着人员上的不足,比如平均每名合作医疗的管理人员要管理5.44万人。

  在回答记者关于合作医疗是否会造成费用上升的问题时,吴明说,这次评估表明,第一批试点县医疗费用与全国是一致的,因为采取了约束费用的措施。

  对于农民受益不均的问题,吴明表示,富裕农民可能利用合作医疗更多。但是所谓的富裕农民,也是农村刚刚解决温饱的农民,他们也应该享受国家在医疗方面的保障。

  在回答本报记者有关北京市试点工作的提问时,吴明表示,北京市由于经济状况较好、政府和农民筹资水平都比其他地方高一些,农民享受的保障水平也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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