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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医院年收入超3千万元须设审计机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14:06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9月27日电 卫生部消息,卫生部部务会议已于2006年6月13日讨论通过了《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规定》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

  年收入3000万元以上或拥有300张病床以上的医疗机构、年收入2000万元以上或所属单位多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专职审计人员。

  其他卫生企业、事业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独立的内部

审计机构,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也可以授权本单位其他机构履行审计职责,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审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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