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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被狗咬伤索赔损失两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14:20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杨昌平通讯员王悦)怀有身孕的罗女士在一次外出时被一只狼狗咬伤,为此,受到惊吓的罗女士把狼狗的主人老宁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赔偿自己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还要求对方支付精神损失费2万元。今天上午,丰台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罗女士介绍说,7月2日晚,她在社区健身活动中心休息并准备离开时,老宁饲养的狼狗突然窜到她面前,把她咬伤、抓伤多处。罗女士被咬伤后,向辖区派出所报了警,并于
第二天到北京市第六医院和北京妇产医院检查治疗,根据医院诊断和医嘱在家修养了半个月。罗女士称,由于自己已怀孕近三个月,被狼狗突然窜出的惊吓,咬伤和怀孕后使用狂犬疫苗的不良反应,给自己及其家人造成了极大的生理心理压力和精神痛苦。故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等经济损失2509.4元,并支付精神损失费2万元。

  老宁在法庭上不承认自己的狗咬过人,他说自己受雇于村委会,晚上在村文化大院值班。由于大院正在翻修施工,为了保证建筑材料的安全,经村委会同意,晚上他将自己家的狗带来一起来看守大院。事发时,文化大院已经关门,而罗女士仍留在大院不走,老宁准备锁门便请罗女士离开,在老宁给罗女士拿报纸的时候,狗出来抢报纸,可能与罗女士有一些身体接触,但老宁一口咬定狗并没有咬人。老宁还申请法院调取110的出警记录,以证明当时的情况。

  鉴于此案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开庭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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