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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跑步机摔伤顾客获赔近1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14:20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张蕾通讯员李园晴)因在店内试用跑步机时摔伤,21岁的喻小姐将北京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知春路分店告上法院。昨天,经审理海淀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沃尔玛知春路分店赔偿喻小姐医疗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9530元。

  去年10月11日下午3时许,喻小姐与同学到沃尔玛知春路分店二层选购衣服。她们经过体育用品区时,看到店里正在开展跑步机的促销活动,进行试跑即可得到一份小礼品。经
导购再三劝说,喻小姐同意尝试一下。她在跑步机上跑了一段时间后,导购示意喻小姐时间到,并关上了跑步机,于是她放慢了脚步,但跑步机的速度却并未减慢,喻小姐被甩了下来,摔到地上,脸颊、肩部、牙齿均受了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应保障人身、财产的安全。对此,沃尔玛知春路店的工作人员应在喻小姐试用跑步机的过程中予以特别的注意,但由于其工作人员未尽到注意义务导致喻小姐身体受到伤害,对此沃尔玛店应承担全部责任。J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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