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签约要仔细弄懂远眺车览船游等字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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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17:30 中国新闻网 | |||||||||||
“远眺”、“车览”、“船游”等这些不与景点零距离接触的游览方式被广泛运用,由此引发的游客与旅行社间的争执也随之而来。中新社发 熊德成 摄 版权声明:凡标注有“cnsphoto”字样的图片版权均属中国新闻网,未经书面授权,
中新网9月27日电 随着“十一”旅游高峰的来临,数百条旅游线路让人眼花缭乱。“远眺”、“车览”、“船游”等这些不与景点零距离接触的游览方式被广泛运用,由此引发的游客与旅行社间的争执也随之而来。 刘女士这几天正在咨询“十一”旅游的事,她发现,不少旅游线路里藏有“玄机”——有的景点竟然被告之只能“远眺”、而有的景点完全是“车览”。她表示,如果只能远眺,那和在家看风光片有什么区别。 本市一家旅行社的负责人表示,如果游客在报名时就被告知这些特殊的游览方式那还算好,怕就怕旅行社并没有在合同中注明,在旅游过程中出现矛盾。其实有的景点比较适合远眺或车览。比如吴中第一名胜———虎丘斜塔,多数旅行社安排的游览方式就是远观,近距离没有太大意思,也不能照上斜塔全貌。但关键是有的旅行社对消费者不实行告知义务,造成游客误认为所安排的景点全部是零距离接触。一位刚刚从长白山旅游回来的韩先生就遭遇到了这样的事情。他说,当旅游车快到长白山时,有的游客就拿出报名时旅行社给的行程表指着上面的景点之一——美人松,问导游什么时候参观这个景点。可导游却轻描淡写地说了一句,这马路两边不都是美人松嘛,这个景点就是坐在车上看一看。游客感到非常不满。 天津市旅游质量监督所负责人提醒游客,旅游前要仔细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此外可将具体游览方式、餐饮、住宿标准等以合同附件的形式单独约定。(吴薇) 相关专题:2006年国庆黄金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