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制订首个美容足浴等行业地方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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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20:08 人民网 | |||||||||
人民网上海9月27日电 记者励漪报道: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日前发布了全国首个《美发美容行业经营和管理技术规范》和《沐浴、足浴行业经营和管理技术规范》,分别对两个行业的开业要求、经营服务场所、经营服务措施及卫生、环保业务技术等方面作出规定。规定要求,美发店不小于20平方米,美容店不小于50平方米;浴场经营场地不小于4000平方米,桑拿中心不小于1600平方米;上述经营场所均不得设暗间进行服务。
据统计,截止2005年底,上海共有美发美容店2.7万余家、浴室2300多家、大浴场140多家。2005年与2002年相比,上海美发美容店增加32.6%,沐浴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增加38.3%,足浴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增加近5倍。快速发展的同时,普遍存在服务水平低下的低端网点,违规违法现象频繁发生,引发许多丑恶现象和治安问题。 除了对经营场地有最低要求之外,《美发美容行业经营和管理技术规范》还规定,新建美发、美容店周边5米范围内不得有公用的厕所、垃圾箱、粪池以及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污染源;烫发、染发应设单独的操作间或操作区域,并有排风设备,空气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理发、烫发、染发的毛巾和用具应分开使用,清洗消毒后分类存放;美发美容工具应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等。 而《沐浴、足浴行业经营和管理技术规范》则规定,浴场和桑拿中心应有相配套的休息厅(室)、包房、按摩服务场所等设施,并配有舒适的家具、影视音响设备、冷暖空调,配有为宾客泊车的场地。按摩服务场所应有明显标志,按摩房内不得安装调光开关,墙、门上应有透明玻璃,从室外向内观察无死角,不得装有妨碍视线的门罩、窗帘及影响视线的粘纸或图案;按摩房门锁开关应装置在室外,不得装有反锁装置等。 上述标准将与今年12月1日起实施。上海将通过对两个行业的规范管理,逐步淘汰低端的、干扰居民正常生活的网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