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中国突尼斯互免持外交护照等人员签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23:25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9月27日电 中国外交部消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突尼斯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持外交、公务/特别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经双方确认,上述协定自2006年9月29日开始生效。

  协定规定,持有效外交、公务/特别护照的中突双方公民,包括派驻缔约另一方的外交和领事机构常驻人员,派驻缔约另一方的国际组织代表机构的官方代表和职员,以及前往
缔约另一方的临时访问人员,在缔约另一方境内入、出、过境不超过三十日,免办签证。

  上述缔约双方公民如欲在缔约另一方境内停留超过三十日,应在入境后并于上述期限终止前依照缔约另一方主管机关的有关规定办理居留手续。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