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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上交强险“十一”起扣车(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8日01:03 华夏时报

  不上交强险“十一”起扣车

  不按规定投保罚2100元未依法贴标志扣分罚200

  

不上交强险“十一”起扣车(图)

  昨天上午,和平里交通队的民警在管辖区域内,对过往车辆进行了检查,并提示司机张贴“交强险”标志。■本报记者李鸥/摄影

  本报记者王禁报道自10月1日起,对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和贴交强险标志的车主,民警将对前者处以扣留车辆、罚款交强险基础保费的两倍,后者则要扣分罚200。

  未上交强险罚2100元

  市交管局副局长王立介绍,10月1日起,如果驾驶人驾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由交管部门依据规定扣留车辆,责令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投保交强险。对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处交强险基础保费2倍的罚款后发还车辆。

  据了解,一辆私人小客车的交强险基础保费为1050元,如果没有上交强险,将被处罚2100元。

  “如果车辆使用伪造的‘交强险’标志,除了接受以上的处罚之外,交管部门还要对当事人另外处以1800元罚款。”王立说。

  同时,对随车携带交强险标志但未按规定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的(摩托车除外),交管部门要按规定处以200元罚款并扣除1分,并当场责令驾驶人粘贴标志后放行。

  交管局法制处侯有兴科长表示,这些处罚将和一般交通违法处罚一样,需要到银行缴纳罚款。

  三者险未过期可继续用

  王立告诉记者,今年7月1日以前投保商业三者险而且保险仍在有效期内的机动车,司机可以不粘贴“交强险”标志,但必须随车携带商业三者险的凭证。如果凭证已经丢失,需要立即到保险公司办理手续。否则,被查获后一样要缴纳200元罚款并扣1分。

  王立表示,目前,交管局已经和保监局建立了信息共享平台,并已经对所有交警进行了培训,只要发现没有粘贴交强险标志的机动车,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处罚。外地牌照的车辆同样要接受这一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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