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规定三类土地犯罪(链接)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8日01:16 人民网-人民日报 | |||||||||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非法占用耕地(农用地)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三类犯罪,视情节后果不同处以拘役、有期徒刑和罚金等刑罚。最高人民法院两次颁布相关司法解释,为办理这三类案件提供具体的量刑标准。比如,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应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或者非法获利五十万元以上的,应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定罪处罚等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