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上海规定美容美发店不得设暗间服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8日01:56 东方早报

  美容美发店、足浴店不得设暗间,美容店营业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昨日发布美容美发、沐浴足浴等两项上海市地方标准,将于今年12月1日起实施。

  两项地方标准明确规定,美容美发店、沐浴足浴店不得设暗间服务。按摩房内不得安装调光开关,墙、门上应有透明玻璃,从室外向内观察无死角。男女按摩房门锁开关应装置在室外,不得装有反锁装置。

  针对美容美发、足浴行业普遍存在的“门面小”问题,两项标准对于营业面积也有严格规定,规定美容美发店的营业面积最小不少于20平方米。

  两项标准对于服务卫生方面有严格的规定,要求美容美发店的毛巾、浴衣、拖鞋等用具定期更换、分类存放、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从业人员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并持《健康合格证》上岗,上岗人员具备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早报记者 肖蓓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