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交强险者十一起将被扣车 先行赔偿最高6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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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8日01:58 北京晨报 | |||||||||
“十一”以后,司机驾车上路需贴交强险标志。昨天,东城交通支队和平里队交警在街头提醒广大司机,上路时别忘贴交强险标志。首席摄影记者 吴宁/摄 本报讯 (记者 张涵) 从10月1日开始,本市交管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对“交强险”进行严查。市交管局副局长王立表示,外地牌照的车辆同样要接受这一检查,凡没有将保险标志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又提供不出有效三者险凭证的,都会被扣车并罚款。“检查交强险标志将像检查酒后驾车一样,纳入交警日常执法范围。” 昨天,市交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从“十一”起将严格检查“交强险”标志。依
权威解读 先行赔偿最高限额6万 市交管局有关负责人还对“交强险”车辆发生事故后的赔偿进行了介绍。对于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当事人有条件报案、保护现场但没有依法报案、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交通事故,依有关法律规定,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最高限额为6万。 此外,超出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一方当事人有上述行为的,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均有上述行为的,平均分担赔偿责任;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有上述行为,又没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及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