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出台意见5万老房办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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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8日01:59 东方今报 | |||||||||
昨日,郑州市房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郑州市政府《关于处理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郑州5万户没法办理房产证的老房子有望领到房产证。 【发布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郑州市房管局
【处理对象】 2001年8月15日《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9号)实施前在郑州市市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建成的产权无争议的房屋 【申请期限】 2008年12月31日前 【申请地点】 郑州市市房管局4楼大厅(建设路与百花路交叉口房地产大厦) 【有效期限】 2009年12月31日前 问:郑州市目前不能办理房产证的房屋有几类? 丁世显(郑州市副市长):有3类:一是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由于历史上建房手续不全等原因,造成购房人或拆迁安置户无法办证;二是集体土地上建成的房屋;三是企业改制中涉及的房产变更登记问题。《意见》要解决的是第一类问题。第二、三类问题较复杂,涉及的人数更多,政府以后会专门制定文件加以规范。 问:为什么将2001年8月15日之前的问题作为解决范围,这一期限之后无法办证的问题怎么办? 王广国(郑州市房管局局长):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正式实施,是国家房地产法律、法规已经基本健全的分界点和重要标志。这之后发生的不能办理房产证的问题,不宜作为历史遗留问题。开发、建设单位应依法完善手续,为老百姓办证。 问:这个政策是不是意味着只要办不下房本,政府都会解决? 丁世显:这个想法是错误的。首先,《意见》中的问题是郑州市房地产业相关法规不健全、操作不规范、管理不到位的情况下出现的,解决办法也是特殊的。所解决的问题的时间和执行时间都有严格限制,不具有长期、普遍的适用性。第二,《意见》不会突破一些基本原则,比如一些严重违反城市规划、恶意触犯现行法规的情况也不能变通等。 问:申请时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李武建(郑州市房管局副局长):房管局针对《意见》执行了具体的实施细则和办事流程,成立遗留办,设置了专门收件窗口和咨询窗口。市民提交的要件不齐,需要到规划等部门补办相关文件的,遗留办会开出函件,告诉市民如何补办。市民来申请前,可以登录郑州房地产网(www.zzfdc.com.cn),查阅相关的文件和实施细则等;或者拨打咨询电话:0371-67182401、671824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