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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年收入超3000万须设审计机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8日02:23 东方早报

  “年收入3000万元以上或拥有300张病床以上的医疗机构、年收入2000万元以上或所属单位多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卫生部网站昨天公布,国家卫生部部长高强于8月16日发布第51号部令《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

  上海东方早报记者昨日从卫生部了解到,卫生系统内部审计是指卫生系统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对本单位及所属机构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性进行独立监督审核的行为。新发布的《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适用于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类国有卫生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卫生单位。

  《规定》要求,内部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人员在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规定开展审计工作。审计的内容包括,开展固定资产购置和使用、药品和医用耗材购销、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对外投资、工资分配等专项审计调查等工作。

早报记者 殷玉生 订阅东方早报请登陆东方早报网站或拨打8008208696;优惠多多、实惠多多、资讯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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