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对10省市重点督查发现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存在三大问题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8日04:35 舜网-济南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9月27日电 为维护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严肃性,近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等部门组成督查组,对河北、山西、辽宁、吉林、河南、广东、重庆、四川、贵州、陕西10省市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进行了重点督查。在检查中,督查组发现,部分地区和部门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党纪政纪处分执行程序不规范,个别处分执行不到位。个别处分决定未按规定自作出一个月内及时归入本人档案。一些地区擅自调整或拖延执行上级机关的处理意见,级别、工资的相应调整不到位。二是刑事责任追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