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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对10省市重点督查发现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存在三大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8日04:35 舜网-济南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9月27日电 为维护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严肃性,近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等部门组成督查组,对河北、山西、辽宁、吉林、河南、广东、重庆、四川、贵州、陕西10省市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进行了重点督查。在检查中,督查组发现,部分地区和部门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党纪政纪处分执行程序不规范,个别处分执行不到位。个别处分决定未按规定自作出一个月内及时归入本人档案。一些地区擅自调整或拖延执行上级机关的处理意见,级别、工资的相应调整不到位。二是刑事责任追究
力度不够,发挥刑罚的威慑作用有待进一步加强。刑事审判的量刑幅度在各地区不平衡,在看守所执行刑罚的情况较多。此外,督查中也发现,目前在重特大安全事故刑事责任追究中,适用缓刑比例较高;在刑罚执行中,假释、减刑的比例也比较高。三是经济处罚、整改措施的落实还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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