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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北京市户籍政策 集体户口孩子落户须有房产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8日04:44 国际在线

  国际在线消息:居民张先生反映:我以前是怀柔农业户口,父母也都在怀柔,工作后我的户口迁到了丰台区,落户为单位的集体居民户口。我爱人是河北人,去年11月我们生了孩子,准备给孩子上户口。但我去派出所询问,民警说必须有房子才能给孩子上户口,我在北京没有房子,又想让孩子跟着我上北京户口,不知该怎么办?

  回复一:丰台区公安分局户籍管理处工作人员说:按本市的户籍政策,父亲为本市
户口、母亲为外省市户口,于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的婴儿,要求随父申报出生登记的,应符合北京市计划生育政策,经婴儿父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审批办理,同时应出具下列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

  2.医疗机构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3.婴儿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婴儿父亲的住房证明。

  如果张先生没有房产证,孩子将不能随他落户到丰台区。但张先生父母若在怀柔老家有房产,可以咨询当地派出所是否可以在怀柔落户。

  回复二:怀柔公安分局户籍管理处工作人员说:如果张先生父母在怀柔老家有房产,可以在征得老家所在地派出所同意后,将张先生的户口迁回怀柔,然后在当地办理孩子的户口。

  本报记者谭丽雅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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