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发生重大恶性事件公安局长将被责令辞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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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8日05:09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晨报讯(记者 冯翔 关舒柳)“十一”期间,任何一个市、县局,队伍内部和社会治安发生了造成严重影响的大、恶、丑事件和案件,省厅党委将按有关规定,责令一把手和分管领导引咎辞职。 出大事公安局长将引咎辞职
昨日,辽宁省公安厅正式宣布:“十一”期间,坚决杜绝发生严重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重大案件、重大恶性刑事案件、严重暴力恐怖事件、造成严重影响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和群死群伤的爆炸、火灾、交通等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各级公安机关的‘一把手’是这次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这项工作负全责。” 辽宁省公安厅领导明确提出要求:如本地区因工作责任不落实,导致出现安全事故和有影响大案的,将严肃查究领导的责任。 “十一”期间,任何一个市、县局,队伍内部和社会治安发生了造成严重影响的大、恶、丑事件和案件,省厅党委将按有关规定,责令一把手和分管领导引咎辞职。 保平安警车天天上路巡逻 省厅决定:辽宁省交警总队“十一”休假全部取消,从9月15日至11月15日,开展为期2个月的全省道路交通秩序整顿行动。 在国省干道,要保证白天必须有警车在路面巡逻执勤;高速公路交警大队必须保证,一天24小时要有一台警车在路面巡逻执法;京沈、沈大、沈四、沈丹等四条高速公路沿线高速交警大队,每天(早6时至晚10时)至少要有两台警车上路执勤。“平安出行”是“十一”期间交警的工作重点。 防火患商场、市场全要查 全省将进行消防安全拉网式重点督查。 重点目标是:商场,市场,歌舞厅,网吧,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活动场所。 与此同时,各市消防支队要对节日庆典场所、旅游景点及住宿、餐饮、购物、演出、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对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和小作坊、小店面、小娱乐场所、“三合一”建筑等进行消防安全大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