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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险 救灾 救人 都算见义勇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8日06:48 沈阳网-沈阳晚报

  本报讯(记者朱峰)勇斗歹徒算见义勇为吗?当然算!勇救落水儿童算见义勇为吗?不算……都是英雄行为,为啥不算?辽宁省现行的“条例”就是这么定的:与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公民才算见义勇为人员。不过,这种规定要改了。

  目前,省人大常委会正在对15年前制定的《奖励和保护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修改,其对“见义勇为”的界定是:“不负有法定职责和
特定义务的人员,为保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敢于挺身而出,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抢险救灾、舍己救人等行为,都将纳入见义勇为的奖励和保护范围。

  修改中的“条例”还对见义勇为人员的物质奖励提出明确标准:县(市、区)一级奖金不低于5000元;市级不少于1万元;省级不低于5万元。牺牲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奖金不低于20万元。

  为加大对见义勇为人员的鼓励和保护力度,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条例”拟修改为:不符合革命烈士条件的和负伤致残的,凡属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员应按照因公(工)伤亡办理,治疗期间一切待遇不变;无工作单位的农民、学生、城镇居民,由当地民政部门抚恤和优待,其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平均收入水平发给生活费。见义勇为人员家庭符合当地低保条件的,可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享受的见义勇为一次性奖金不计入家庭收入。见义勇为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享有

  就业、住房、入学、入伍、土地承包等优先权。因见义勇为牺牲、致残的人员,劳动人事部门应为其直系亲属优先就业创造条件。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修改中对“条例”增加了一项内容:见义勇为人员的医疗费、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应该由加害人赔偿。加害人没有赔偿能力或者没有加害人的,由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受益人没有补偿能力或者补偿不足的,从见义勇为基金中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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