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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礼没拍起 拿5000元赔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8日07:19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胡晓)因婚庆公司摄像机故障,导致婚礼过程未能拍摄下来。新人将婚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还婚庆合同金并赔偿精神损失共计近万元。渝中区法院审理后,日前判决由婚庆公司退回新人支付的拍摄费用,并赔偿精神损失5000元。

  2006年5月9日,即将结婚的周某找到亮点新婚婚庆服务有限公司,与其签订了婚庆礼仪服务合同。公司负责婚礼当天的现场布置、主持、对婚礼过程进行录像等,周某为此支
付了2930元。

  婚礼当天,一切顺利。但婚礼结束后公司才发现,由于未能及时发现摄像机的故障,整个婚礼过程没能拍摄下来。周某夫妇觉得不能原谅这样的失误,于是要求赔偿。双方对赔偿金额协商未果。周某便起诉至法院,要求婚庆公司退还合同金2930元,同时要求赔偿精神损失7000元。

  法院:精神损失可酌情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订立的服务合同合法有效,因公司的疏忽导致进行婚礼的整个过程未能拍摄下来,婚庆公司应退还合同中关于专业摄像的相应费用680元。

  而对于提出的精神损失赔偿,法官认为,婚礼摄像作品属于特定纪念物。婚庆公司理应对由此给新人造成的精神损害进行酌情赔偿,遂要求婚庆公司赔偿精神损失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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