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出台应急保障预案 突发公共事件由政府埋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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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8日08:37 法制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 郭宏鹏) 福建省厦门市近日出台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财政应急保障预案。今后,该市企业或个人因突发公共事件严重受损,将得到及时的救助。 这份《厦门市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指出,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可分为全局性和局部性两类。厦门市的“钱袋子”对全局性突发公共事件,将三管齐下,采取特殊的财政收入政策、财政支出政策、资金快速拨付措施。
引人注意的是,如果突发公共事件给个人、企业和单位带来较大影响,该市的“钱袋子”会根据情况适当提供补助或支持。前提是受影响的对象必须在相关责任人给予赔偿、保险机构理赔后仍损失严重,或者根本就没有直接责任人能给予赔偿,或者责任人无力承担赔偿。同时,在一定时期内,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企业,市财政将根据情况给予流动资金贷款贴息。 预案还提出了资金快速拨付措施。对已经确定的紧急支出事项,财政部门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核拨款手续和资金调拨工作。各区或部门获得市财政的应急资金后,要在两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给有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