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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科学分配总量控制指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8日09:11 中国环境报

  徐琦石雪梅

  本报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局科学制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方案和管理办法,并于近日对各地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进行审查验收。

  根据国务院《决定》和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对污染物总量控制提出的要求,国家环
保总局与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签订了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为在“十一五”期间能有效地控制辖区污染物排放总量、实现总量控制目标,保护和改善环境,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促进区域经济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新疆自治区环保局决定开展总量控制与污染防治系统化管理工作。

  这项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以行政县、市为基本单元,进行区域环境功能区划、功能区环境容量测算、功能区污染源排放现状调查与审核统计以及制订总量控制计划等。新疆环保局还于今年7月组织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与污染防治系统化管理”工作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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