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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率先解决“的士产权争议”难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8日09:12 汉网

  汉网消息 (记者金计)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部门昨宣布,截至9月25日,我市出租汽车企业所属11720台车,共签订经营合同示范文本11618份,备受关注的出租汽车企业规范经营行为基本完成。

  我市共有的士12137台,除少数属个体外,绝大多数分属88家企业经营。此次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主要是明晰企业产权、规范企业经营合同、规范企业收费和规范企业管理与服
务,并在全行业推行公司承包经营——由企业全额出资购买车辆,与司机签订经营合同示范文本,并按规定的项目及标准向司机收取承包费。

  规范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行为系列举措,主要是为了解决出租汽车行业4大“通病”:

  产权不明晰。近10年来,由于实行所谓的“买断”经营,本应由企业承担的市场风险,转嫁至司机,而在车辆产权上则存在“谁出资、谁所有”与“谁登记、谁所有”的矛盾。

  企业与司机签“霸王合同”。2004年,市客管处曾调查出租汽车企业的经营合同,发现其内容普遍存在企业与司机的权利义务不对等,司机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等问题。

  企业收费不合理。主要表现为各企业收费标准不一,除国家规定之外,有的另设收费名目,有的收费额度过高,有的收费缺乏透明度。

  企业管理服务不到位。存在以包代管,以罚代教;重收费,轻管理;服务设施不全、网点少等问题。

  据悉,2003年以来,出租车司机不断向行业管理部门反映,要求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也对此给予高度关注。

  今年6月1日起,行业管理部门、企业成立专班,制订签订经营合同示范文本具体方案。出租汽车司机积极配合,规范经营分4批进行,积极稳妥,成效显著。

  此举在全国同类城市、同行业中尚属首例,具有率先探索的积极意义。

  主要规范内容

  1.政府收取的经营权有偿出让金可以进入经营成本,但不得一次性作价或加价转嫁给司机。

  2.企业全额出资购买营运车辆、实行承包经营时,不得以车辆挂靠、一次性买断、收取风险抵押金、财产抵押金、运营收入保证金、高额承包等方式,向司机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

  3.企业应为司机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个人负担部分由司机承担,企业代缴。

  4.企业按照有关标准,按月向司机收取承包费。承包费项目中,企业的收益(管理收益和投资收益)与全行业单车月平均营运收入挂钩联动。企业的收费项目、标准以及方式每年向司机公示一次。

  5.车辆营运期限原则上为5年,特殊情况经核准可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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