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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召开第六次环境保护大会强调 治重点流域保饮水安全   吉林省委省政府发布加强环境保护促进科学发展的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8日09:26 中国环境报

  (记者于平)

  本报9月27日讯吉林省人民政府今日召开第六次环境保护大会,发布《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促进科学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见今日二版)。吉林省长王珉、副省长李斌、省政府秘书长刘润璞出席会议。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吴晓青到会并代表环保总局祝贺大会召开。

  王珉要求,各地要按照区域和流域依法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切实加强监管,坚决查处污染和破坏水源地的违法行为。到2006年底以前,要关闭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所有直接排污口,与水源保护无关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已建成的其他项目要拆除或搬迁,并限期恢复原貌。到2007年底以前,关闭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所有直接排污口。

  王珉强调,“十一五”期间,全省要在松花江流域建设30个污水处理厂、9个区域性污染治理项目和47个工业污染治理项目。省内松花江沿岸污染严重、难以治理和不能达标排放的化工企业要逐步搬迁,彻底解除污染威胁。当前,要重点实施松花江和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对流域内重点排污企业严格监控,全面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切实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

  吉林省委、省政府发布的“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确保环保行政管理、监察、监测、信息、宣教等行政和事业经费需求。从2007年起,各级政府可依据每年排污费征收情况,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环保部门能力建设。2010年前,市(州)和县(市、区)环境监察机构执法装备要分别达到国家一级和二级标准。

  “意见”指出,要完善环境管理体制,坚持实行辖区负责、条块结合、分级管理的环境监管体制。设区的市环保机构实行市对区垂直管理,乡镇级政府设专职或兼职环保助理员。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需要设立环保机构的,由所在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派出。建立健全省、市两级辐射环境、固体废物管理机构,县级也要明确专、兼职人员,切实加强管理。

  “意见”要求,各地加快建立统一领导、分类管理、条块结合、分级响应的环境应急体系。省、市两级要设立环境应急调查处置机构,县级以上都要建立环境应急网络,制订环境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各类环境敏感区域和环境高危企业都要制订应急预案,并向当地政府和安监、公安、消防、环保、水利、建设等部门备案,搞好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能力。

  “意见”规定,“到2007年,要完成生态省环境在线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实现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新建的重点排污企业和城市污水处理厂,必须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否则环保部门不予验收。2008年,重点国控断面和市交界断面要实现水质自动监测,主要城市实现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并建立空气质量日报和预报制度。2010年,省、市两级监测站要建立完善的常规监测、应急监测、随机监测和在线监测系统,县级监测站具备常规监测能力,构建全省统一的环保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处理和信息发布体系。

  会上,吉林省人民政府与各市、州签订了“十一五”期间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

  编后:吉林省环保大会抓住了松花江治理这一重点。省委、省政府出台的“意见”,对加强环保工作、加大环保投入、强化能力建设都提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要求,同时,为进一步理顺环境监管机制体制做出有益探索。切实落实这些政策措施,必将有力推进和谐吉林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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