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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六部门检查节前促销 降价必须标明生效日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8日09:31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今年9月,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联合颁布《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虽然这一办法从2006年10月15日开始实施,但在国庆、中秋到来前,市场纷繁促销有望提前上笼套。昨天南京市商贸、工商、物价、国税、地税和公安等部门联合对节前促销进行了检查,显示总体情况良好,但仍有少数商家的宣传、标签在玩“文字游戏”。这些不规范的促销标签、字样必须绝迹于国庆市场。

  促销降价一定要标明期限

  【现状】在一些超市卖场,一个产品价格牌上有多个价格,比较乱,如上面一个价格被划掉,下面用很大的字体写上另一个价格,也没有价格生效的具体时间。有的大价格牌子后面隐藏了小牌子,消费者搞不清楚哪个是现在的价格。为了效果好看,在服装挂样上用塑料价格牌而不是规范的价格标签成为常见的现象。

  【意见】相关部门人士表示,如果是促销降价,一定要使用规范的降价牌,上面要分别清楚地标出原价、现价,还要有活动时间及原因,让消费者一目了然。挂样上如果使用其他价格标示方式以达到美观效果,也要同时挂有规范的产品价格铭牌。

  最高级用语不能轻易用

  【现状】在检查中,有家电商家用上了“保证价格更低”或“独家首销”这样的促销用语。

  【意见】检查部门人士认为,“更”“最”这样的字眼属于最高级用语,一般不能在促销中使用,“独家”这样的字样,单店也最好不要使用。如果商家只承诺别家价格低于自己,就给予消费者补差,只要遵守承诺的话,是没有问题的。

  商品原价要有记录可查

  【现状】中秋还未到,月饼这些时令商品就已经出现了降价销售,有的价格牌上一边标着原价,一边写着促销价。

  【意见】根据《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零售商不得利用虚构原价打折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应当记录促销活动前、促销活动中的价格资料。即在促销中,所有标为“原价”的必须要有销售记录可查。在标原价的同时,商家要明确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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