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分钟留下丈夫施暴证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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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8日09:55 新文化报 | |||||||||||
《长春成立家暴验伤中心》医师和康女士沟通 本报讯(记者 闫硕) “23日我的丈夫又一次打我,看到报纸上登的‘长春家暴验伤中心’成立的消息,便来这里留一个证据。”昨日15时,长春市民康女士来到验伤中心。
昨日13时,记者来到长春市中心医院办公楼一楼的法医鉴定室时,几位工作人员正在忙着接电话。夏副主任介绍,一大早,电话就响个不停,很多女性咨询有关验伤中心的一些情况。 “我丈夫前两天把我给揍了!”15时05分,一位脸部被抓破、左眼处有明显伤痕的女子走进鉴定室。她姓康,47岁,23日晚和丈夫发生一点口角,被丈夫冲着脸部就是一顿打,被打对于她来说已经不是第一次了。 每次被打,她要么选择向朋友述说,要么就是选择忍让。有一次,她的头部被打伤,邻居建议她去举报,可她苦于没有证据,退缩了! 听完康女士的介绍后,夏副主任拿出尺子等工具,开始对康女士进行检查,康女士有眼角淤血、球晶膜充血等症状,头部有轻微骨质增生。经过近10分钟的检查,鉴定结果属于轻微伤。夏副主任建议康女士今日到长春市妇联维权部登记,形成资料。 本次检查没有收取费用,夏副主任介绍,正常检查一次按省物价局最低标准收费为300元,如有例外,比如需要专家会诊的费用另算。此次由于康女士的伤势好转了不少, 错过最佳鉴定时间,只是做了些外伤检查,所以不收费,但康女士的资料已经记录在案。 医师建议,如果被对方施暴,被打后的第二天是最好的鉴定时间,因为这时各种状况开始出现;被殴打时一定不要和对方硬碰硬,以免受到更重的伤害;如果时间来不及,可以先选择自己拍摄照片,这也是一部分有效资料。医师称,如果涉及到隐私方面,绝对会对被鉴定者提出的要求予以保密,验伤报告书会直接交到本人手里。以后可以根据这些资料出具司法鉴定书,此鉴定书,在法院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如有想咨询家庭暴力验伤情况的妇女,请拨打长春市家暴验伤中心电话:0431-8978866。 省妇联权益部一王姓工作人员介绍,省家暴验伤中心从去年11月就设在了省医院,但可能是由于一些特殊情况,来鉴定者只有一人,很多人都想达到一定程度才来鉴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