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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者将强制查性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8日10:23 京华时报

  据《重庆商报》报道前天,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常委会正在审议《重庆市查处卖淫嫖娼条例(修正案草案)》(下称《条例》),《条例》首次纳入卖淫嫖娼人员艾滋病检查、治疗等条款。

  此次《条例》将卖淫嫖娼行为界定为“凡是以收付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同性性关系只要有财物的交易行为,都应当被列为卖淫嫖娼行为。

  “对查获的卖淫嫖娼人员,强制进行性病检查。对患有性病的,进行强制治疗的规定,有着很大的局限性。”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俞荣根说,鉴于艾滋病的传播途径与性病相似,且蔓延趋势严峻,为遏制艾滋病的蔓延趋势,在该条的“性病”后加上“艾滋病”。

  据俞荣根介绍,在修改后的《条例》当中,对卖淫嫖娼人员的性病检查和治疗费用以及在收容教育期间的生活费用,均进行了规定,这些费用由卖淫嫖娼人员自己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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