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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特稿:卡拉OK利益博弈 结果水落石未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8日11:43 新华网

  

本网特稿:卡拉OK利益博弈结果水落石未出

  繁华背后——卡拉OK不再有“免费午餐”(资料图片)

  目前中国大陆的卡拉OK、夜总会、高级会所高度繁荣,每年至少有1000亿元的产值,全国至少有10万家歌厅;而作为MTV制作主体的唱片公司、音乐制作室都在苟延残喘惨淡经
营……

  今年9月20日是国家版权局就向卡拉OK厅收取版权费(每天每间卡拉OK包房收取12元人民币)进行公示的最后一天。

  早在8月21日收费标准公示之后,上海文化娱乐协会卡拉OK专业委员会便给出了自己的意见。他们对目前公示要求的每间包房每天12元版权费叫苦不迭,提出了“每间包房每天1元”的收费建议。

  “这个近似‘免费’的要求,真让人啼笑皆非。看来一直以来都在享用‘免费大餐’的上海KTV行业至今也没有真正把权利人当回事,也没有把版权费用当作自己应当负担的成本,而是看在国家版权局的面子上施舍权利人点小钱来息事宁人,这无异于把版权人当乞丐。”

  在9月20日,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教学与研究中心以及NGO组织泓策机构共同主办的卡拉OK版权问题研讨会上,出席了此次研讨会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版权局、最高人民法院、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中国分会、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以及首都部分高校的知识产权研究者们,就卡拉OK版权收费的一些敏感问题进行了讨论。

  

本网特稿:卡拉OK利益博弈结果水落石未出

  “卡拉OK收费,既合法又合理。”(设计台词)“利益均衡卡拉才能OK”

  “MTV在卡拉OK当中究竟处于什么样的地位,它是否是卡拉OK经营的一个必须的生产资料?既然是必须的生产资料,那么卡拉OK经营者已经免费使用了至少五年,从2001年到现在,唱片公司及相关的词曲作者,每年要承受几十亿到几百亿的损失,请问利益的平衡何在?”泓策机构理事长吕文举是我国最早一批从事知识产权保护的实践者,他提出了这样的疑问,“卡拉OK歌厅和夜总会的生产要素是装修、酒水、有偿陪侍、MTV,如果卡拉OK或者夜总会没有MTV,改成清唱,请问有几个人会去?也就是说你开餐厅做的菜都不加调料,有几个人会去吃?”

  “支持这个产业发展的支柱是什么呢?可能所有人都忽略了,那就是版权人的劳动。当然我们认为,这个收费使用者可以不交,也可以不用,你可以把歌厅改成网吧,改成咖啡厅,或其他表演形式的娱乐形式,但经营者使用权利人的作品就一定要付费,因为MTV这个产品是所有权利人用辛勤的劳动和智慧做出来的,这是一个私权。权利人把它交给集体管理组织,这也是有法可依的,早在2001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修订的《著作权法》已经明确规定机械表演权是著作权的重要职能。”北京正大唱片公司董事长杨诚表示,唱片公司等待政府的消息等了五年了,奇怪的是为什么这么长时间卡拉OK版权收费还是实施不下去?甚至一直到现在,有人还在该不该收费上争论,其实这早就是有法可依的一件事情。

  在9月17日新华网组织的一次网络讨论上,著名词曲作者臧天朔则尖锐指出,大城市从事有偿陪侍的小姐,每晚坐台费在200元到800元之间,现在杭州、上海等城市的娱乐行业协会竟提出5毛到一元钱的版权收费标准,这是对版权人人格的侮辱,难道版权人的劳动都不如有偿色情陪侍吗?话不雅,但却道出了一个事实

  收多少钱才合理

  

本网特稿:卡拉OK利益博弈结果水落石未出
国家版权局对每天每间卡拉OK包房收取版权使用费12元人民币进行公示。(新华社发)

  “作为经营者,我认为版权费这个钱应该交,毕竟从中国有卡拉OK那一天起,我们就没有给版权人付过这个钱,但这个钱应该交给谁?交多少才算合理?”首都豪情有限公司董事长王立为告诉《望东方周刊》记者。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沈致和则认为,此次国家版权局公告的卡拉OK版权收费标准,还是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并没有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

  “为什么一定要通过政府制定这个收费标准呢?因为并非所有的音乐著作人都加入到音著协了,也不是所有的相关权益人都加入到筹备组了,那么游离于之外的权利人的权利怎么保证呢?又怎么保证在收了12块钱以后,把不属于协会会员的那一部分钱合理地交到权利人的手里?做不到,完全做不到。为什么呢?因为用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办法,为什么我们不反过来用市场方法解决这个问题呢?”沈致和质疑道。

  “那么,国家版权局在卡拉OK版权收费问题上应该扮演什么角色呢?版权局的角色就是依据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对集体管理组织的主要经营活动的一些基本规则进行备案,同时公告章程、收费标准和分配标准。集体管理组织和政府版权管理部门也不是行政隶属关系,政府版权管理部门与其是监管和被监管的关系,按照法律进行依法管理。”王自强说。

  中国的音乐版权收费起步晚起点高,不可能一下子把所有的东西都设计好了再去推进,只能是边实践边推进,而且法定的权利还必须得到维护,权利人的利益也必须得到尊重,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合理收取版权费用,促进唱片业与KTV行业的双赢和健康发展。

  新华访谈:明天你是否依然“K歌”?

  2006年9月18日14时30分,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办公室副处长赵怀勇、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刘春田、著名词曲作者歌手臧天朔做客新华网,与新华网畅谈“KTV收取版权费”的相关问题。>>访谈首页 >>文字实录 >>访谈图片 >>访谈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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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版权局官员明确:卡拉OK版权费标准不会大改

  9月20日,国家版权局就卡拉OK版权使用费标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结束。21日,国家版权局召开了汇集各方代表的座谈会,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新闻发言人王自强表示,社会各界对版权使用费标准基本达成共识,12元/包房/天(含音乐与MV两类作品使用费)的标准不会进行大的调整,并将在近期公布施行。 >>点击详细

  法学专家:收取卡拉OK版权使用费合法

  出席20日在京举办的“卡拉OK版权问题研讨会”的一批国内知名法学专家认为,对卡拉OK厅使用音乐电视作品收取使用费,是推进著作权法在中国实施的重要进展,也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举措。这一措施既合理又合法。 >>点击详细

  卡拉OK收费,谁在偷笑?

  卡拉OK收费之争,各方都把各自的理由摆出来了。我想追问一下,卡拉OK收费之后,谁是真正的受益者?谁会在这场收费之争的背后偷笑不止? >>点击详细

  来源:瞭望东方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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