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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今起须“防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8日12:24 乌鲁木齐晚报

  《乌鲁木齐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学校、商场、图书馆、广场等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公共服务机构,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审核将不得交付施工。《乌鲁木齐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今日起正式实施,公共场所必须安装防雷设施在管理办法中有了明确规定。

  □解读 违规最高罚3万

  昨日,记者从市气象局关于《管理办法》实施的通报会上了解到,《管理办法》于今年7月30日市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通过,共24条。主要包括防雷减灾管理的职能机构、必须安装防雷装置的场所、防雷工程设计、施工、检测资质的管理、责任处理等内容。

  《管理办法》规定必须安装防雷装置的场所或设施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防雷建筑物、构筑物;石油、化工、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电力、通讯、广播电视、计算机信息网络等重要设施;大型物资仓库、高空娱乐游乐设施和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金融证券等公共服务机构的主要设施;学校、影剧院、商场、集贸市场、体育馆、图书馆、广场等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该《管理办法》还要求,对依法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建筑物及其他场所或设施,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市气象主管机构审核同意,不得交付施工。

  同时,对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雷电灾害事故,致使人员伤亡或者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气象主管部门还可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背景 雷击致死报告

  2006年6月,我国局部地区20个省区共有82人遭雷击身亡。目前,雷电灾害已成为我国仅次于暴雨洪涝、地质灾害的第三大气象灾害。

  通报会上,市气象局党组书记、局长宾建华介绍,乌鲁木齐市地处亚欧大陆腹地,人们对雷电灾害的防御意识较淡薄。随着我市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高层建筑、电子、电器设备、电力系统、计算机系统、广播电视、通讯系统、易燃易爆场所大量增加,雷电的潜在危害突出。

  今年前7个月,全疆雷击事件8起,死亡5人,伤2人,直接经济损失超过百万元。乌鲁木齐市雷电发生日数呈上升趋势,年高达30~40天。

  市气象局防雷减灾办公室主任李星华说,《管理办法》开始实施后,他们将与安检、公安等相关部门联合加大防雷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存在事故隐患的单位和场所限期整改。

  责任编辑:张瑶

作者:陈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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