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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实行酒类禁售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8日12:26 江南都市报

  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售酒须张贴禁售标志

  本报讯记者郭宁报道: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并应在经营场所明确贴出禁售标志。昨日,南昌召 开酒类流通管理工作新闻发布会,要求在昌销售的酒类制品须随身携带“身份证”,且不得向青少年售酒。

  据了解,南昌已开始对酒类流通生产者、经营者实行备案登记制度,同时对酒类流通实行溯源制度,即实行《酒类流 通随附单制度》。该单详细记录酒类商品的流通信息,使主管部门、经营者和消费者了解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的流通过 程,防止假冒伪劣酒流入市场。据介绍,目前南昌市应备案酒类经营单位2739家,现已备案2283家,酒类流通附单也 逐步开始发放。

  同时,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若有商家违反禁止向未成年 人售酒的相关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可对其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罚款。

  为引导商家规范经营,不向未成年人售酒并作出明示,南昌市制作了一批警示牌,向从事酒类经营业务的企业发放。 据介绍,除重点在较大的餐馆、酒吧、酒类专卖店、大商场超市等处发放外,市区还有大量涉及经营酒类商品的各种小餐饮店 和小日杂超市都要逐步张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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