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报天气预报 将被追究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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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8日12:29 法制晚报 | |||||||||
错报天气预报 将被追究责任 本报讯 “气象工作人员漏报、错报天气将被追究相应责任”,据《东方早报》报道,昨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了《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草案)》(修改稿)。
修改稿中规定,气象主管机构的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导致重大漏报、错报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及丢失或毁坏原始气象探测资料、伪造气象资料等事故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致使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公益性气象服务被摆在气象工作的首要位置,明确规定在主要节日、重大活动前,应发布未来3至7天的中期气象预报等 (柏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