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4”案犯罪嫌疑人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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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8日16:27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南昌9月28日消息(记者胡啸)近日,震惊全国的“3·24”破坏铁路设施案件在南昌市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吴国昌因破坏交通设施罪和放火罪,一审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吴国昌当庭表示要求上诉。 吴国昌为浙江省建德市航头镇人。2006年3月23日晚至次日零时许,吴国昌携带氧割设备等作案工具窜至京九铁路江西吉安市境内,在上行线K1657+169处将铁轨切开一梯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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