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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起6000种出口智利商品将享受零关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8日17:03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宁波9月28日消息(记者焦健 曹美丽 通讯员周燕华 樊建康)10月1日起,我国与拉美国家签署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协定——《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开始实施。届时,近6000种输往智利的产品可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FORM F证书享受零关税优惠。

  据悉,该《协定》规定,占两国税目总数97%的产品将于10年内分阶段降为零关税:
智利对原产于我国的5891种产品及我国对原产于智利的2806种产品的关税立即同时降为零;另外,我国对原产于智利的1947种产品的关税将于2007年1月1日起降为零。宁波市具有出口优势的纺织、塑料制品、机电行业将大大受惠。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企业,检验检疫机构是签发FORM F证书的唯一机构,企业可向当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申请注册备案后,申办该证书。已注册的,向该局申请开通该项业务即可。申请FORM F证书的产品必须符合《协定》中所要求的原产地规则。符合原产地规则要求的产品分完全获得产品和非完全获得产品。完全获得产品是完全在我国境内种植、养殖、捕捞、生产加工的产品。非完全获得产品是指产品中含有进口成分,但该产品中所含产自原产国(我国和智利)的原材料的价值不得少于40%。除上述两种情况外,部分产品还必须符合“特定产品的原产地规则”。此外,所出口的货物还必须符合直运规则,即出口货物必须由出口国直接运抵给惠国,中途不得重新包装或再加工。同时,申请FORM F证书一定要及时。与FORM A证书、FORM E证书不同,FORM F 证书须在货物出口前或出口后的30天内申请,逾期不作补发。另外,自《协定》实施之日起,已在运输途中的、或在海关仓库或保税区暂存的货物,进口商须在《协定》实施之日起的4个月内,向进口方海关提交FORM F证书。此外,《协定》给了一定的宽限期,即《协定》实施之日前两个月内已在途中的、或在海关仓库或保税区暂存,未办理清关手续的货物,可申请补发FORM F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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