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大医院要设审计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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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8日18:55 海峡都市报 | |||||||||
卫生部近日发布施行《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规定》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年收入3000万元以上或拥有300张病床以上的医疗机构、年收入2000万元以上或所属单位多的企业及事业单位,应当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其他卫生企业、事业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也可以授权本单位其他机构履行审计职责,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审计人员。(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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