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闽侯县原县长涉嫌受贿被许可逮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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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9日00:56 东南快报 | |||||||||
福建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昨日许可检察机关依法逮捕涉嫌受贿犯罪的福建省十届人大代表陈和,并暂时停止其执行代表职务。 据悉,陈和在担任闽侯县人民政府县长兼闽侯大学城工程项目建设总指挥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工程竞标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达人民币180万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涉嫌受贿犯罪。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日前报请福建省人大常委会许可漳州市人民检察院逮捕陈和。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昨日审议并通过了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的报告,许可漳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受贿犯罪的省十届人大代表陈和决定逮捕,并从本决定通过之日起暂时停止其执行代表职务。记者 曾静婕 实习生 宋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