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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1万汇1.5万 连本带息还回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9日01:08 西部商报

  本报记者 魏娟 为您报道 在办理异地汇款时,由于银行工作人员的失误,给石女士多汇了5000元。后银行要她返还时,遭其拒绝。无奈,银行将石女士告上了法庭。记者昨日获悉,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后,通过核对票据和银行监控录像,作出了一审判决,石女士返还银行5000元,并付给银行8元利息。

  银行为储户多汇5000元

  据某银行兰州分行起诉称,2005年10月25日,石女士在某银行兰州分行雁滩支行办理异地汇款业务,她实际汇款10975元,由于银行工作人员的失误,将石女士的汇款按15975元汇出。当天中午,银行工作人员在结账时,发现账目与实际不符。工作人员立即对当天交易的所有账目与票据进行核对,并查看监控录像,将目标锁定在石女士身上。

  讨要无果 对簿公堂

  为追回短缺的5000元,该行工作人员和石女士取得了联系,要求石女士补足少交的5000元。但石女士却称汇款已全部付清,拒绝补款。为此,该行将石女士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石女士返还5000元,并支付由不当得利5000元而产生的利息8元钱。

  法院开庭审理时,石女士坚称,汇款的钱已经付清,请求法院驳回某银行的诉讼请求,但没有向法院提交有关证据。而某银行则当庭提交了石女士向四个汇款对象汇款时使用的四份某银行存款单,以及石女士在银行进行交易时的实时监控录像资料等,证明石女士少付款5000元。

  返还银行5000元

  后法院查明,石女士在该行先后给四个人汇了款共计15975元。在给银行工作人员递交汇款单后,只提交了现金10975元,其中面额100元的109张、面额50元的1张、面额20元的1张、面额5元的1张。

  法院在核算这些现金后,结合监控录像和四张银行卡认为石女士虽没有积极的违法行为,但由于原告银行工作人员的过失,致使石女士取得不当利益,给原告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被告理应将取得的不当利益5000元返还给原告,由于银行发现后多次讨要,被告坚不归还,判处被告赔偿所得5000元的利息8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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