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制品收缴后将不再销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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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9日01:46 重庆晚报 | |||||||||
昨日,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局长杜永胜表示,以后收缴到野生动物制品,将采取科学的保管办法,不再是单纯地将之付之一炬。 杜永胜说,关于藏羚羊等缴获的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的处置方法问题,过去确实把一部分藏羚羊皮张付之一炬,主要是表达严厉打击盗猎藏羚羊犯罪的决心和态度,极大震慑违法犯罪活动。
他表示,以后收缴到野生动物制品,经有关部门批准,将采取科学的保管办法,比如送给院校做标本。 关于拍卖野生动物狩猎权,杜永胜表示,拍卖是在依法办事,未经过批准就是违法;二是依照国际惯例,因为野生动物种群应有一定数量,比如澳大利亚袋鼠超过一定承载量,也会猎杀一部分。据中新社 网络编辑:李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