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称老人小孩旅游加价涉嫌价格歧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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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9日01:52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济南9月28日讯 老人、小孩参加港澳游或新马泰游要加价,已成为旅游业内约定俗成的“潜规则”。中消协和省消协联合发表声明,对老人、小孩另行加价涉嫌价格歧视,有强制交易之嫌。
据消协调查,老人、小孩参加港澳游或新马泰游加价,已成为旅游业内约定俗成的“行规”,老人、小孩普遍要加价300—800元。一些旅行社认为,旅行社的利润只能依赖游客在购物点的消费。由于老人买东西比较谨慎,小孩又没有经济能力,如果不对这些特殊人群加价,旅行社就将面临亏本。 为此,中消协和省消协发表声明,认为旅游团费主要由餐饮、住宿、交通、景点门票、导游服务等费用构成。每位消费者在旅游过程中所享受的服务基本是相同的,老人、小孩也没有得到额外的服务,仅仅是因为年龄的差异,旅行社就要对其另行加价,明显存在着价格歧视。 为此,中消协和省消协建议:有关行政部门加强监管力度,严格禁止行业内部的恶性竞争、低价倾销,坚决查处“零团费”、“负团费”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明令禁止行业内对老人、小孩另行加价的做法。记者 郝爱萍 通讯员 周海亮 王致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