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网吧业主诉讼请求被驳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9日01:52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金乡讯因网吧使用的电脑没有“3C”标志,金乡县质监局对部分网吧业主分别处以3000—10000元不等的罚款,事后5家网吧业主以质监部门处罚超出职权范围为由将质监局告上法庭(本报7月6日A9版以《质监部门开出罚单成被告》为题曾予报道)。记者了解到,金乡县法院近日对其中一起诉讼作出了一审判决,网吧业主的诉讼请求被驳回,法院维持了金乡县质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具体行政行为。

  据了解,从今年5月中旬开始,金乡县质监局经过一个月的检查发现,当地网吧使用的电脑大多没有“3C”认证标志。从6月26日开始,根据检查的情况金乡质监局先后对7家网吧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本案原告金乡县金乡镇金浪潮网吧使用的45台电脑,因无强制性认证标志,该网吧被责令改正并处10000元的罚款。

  庭审中原告金浪潮网吧认为,金乡县质监局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超出了其职权范围,且程序违法,适用法律不当,要求撤销金乡县质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被告金乡县质监局认为,电脑是国家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有关规定,在经营性场所使用的电脑整机必须经过“3C”认证。质监部门对网吧进行处罚完全有法可依。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在经营中使用的电脑无强制性认证标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28条规定。金乡县质监局鉴于原告在被查处时有改正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6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7条规定,对原告作出责令整改和罚款10000元的处罚,依据的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适当,因此,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张宏磊 李蕊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