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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自首妨害司法建议增罪名打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9日01:56 重庆晨报

  本报讯(记者肖玉实习生梁杰英)为了逃避两年劳教,3名吸毒者约定向警方“自首”供述贩毒案行,请求接受判处低于两年的有期徒刑。但3人阴谋没逃过检察官的火眼金睛。

  7月12日,巴南检察院接到警方移送的叶亚军涉嫌贩毒案。从材料看,5月18日,叶曾因吸毒被决定处以劳教两年。但他6月8日主动供述,4月时曾将一包海洛因卖给陈卫。但7月24日,彭超涉嫌贩毒案也移送到了检察院。巧的是,购毒者也是陈卫。

  在检察官面前,彭超终于承认:6月在巴南戒毒所戒毒期间,为逃避两年劳教,他与同舍戒毒者叶亚军、陈卫商量编造假案。

  昨日,做专题调研的巴南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陈晓辉表示,“行政处罚与刑罚的衔接有所不畅,导致嫌疑人产生法律误解。如吸毒被劳教通常是两年,但贩卖一小包毒品常被判刑半年。”陈晓辉说,按有关规定,劳教人员又犯有刑案的,应先执行刑罚,完毕后继续执行劳教。刑法规定了妨害司法罪,但没规定“嫌疑人以假自首方式妨害司法的行为”应如何处罚。陈晓辉建议,应增设罪名对此予以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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