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初审防艾条例草案 今后婚检可能查“艾”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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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9日02:52 国际在线 | |||||||||
“自1985年首次发现艾滋病感染者来,截止今年4月底,全省艾滋病病人和病毒感染者1484人,遍及11个市83个县。”昨天,省卫生厅厅长李兰娟披露这一组数据时,心情沉重。 当天,有不少创新内容的《浙江省艾滋病防治条例(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初审。
“虽然艾滋病疫情尚处于低流行水平,但也出现感染人数急剧加速增长、从高危人群向普通人群扩散的趋势。”李兰娟说,目前,我省艾滋病防治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一些地方艾滋病防治的政府职能不到位;艾滋病病人和病毒感染者缺乏社会关怀;对艾滋病病人和病毒感染者的权益保障和救助机制还不够充分等。 而有望在明年实施的《草案》,正是采取创新办法来解决上述难题。 防艾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 草案规定:艾滋病防治工作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定期对艾滋病防治工作进行督导和考核。 起草理由:这样规定,主要为了解决当前我省仍有一些地方政府领导对艾滋病流行的可能性、危害性,对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领导不力、措施不当、责任不到位。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