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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协会派来一个“负责人” 职工选出来的厂长拒绝下台荒唐!一集体企业俩厂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9日04:05 舜网-济南日报

  一个由职工选举产生的企业厂长,先是被行业协会下文罢免,后又被法院判令交权,成了无职无权的“假厂长”。湖北省襄樊市这起“协会罢免厂长”事件发人深省。

  离奇的罢免

  “真假厂长”之争源于一起“协会罢免厂长”风波。

  襄樊市铝制品厂是襄樊市轻工行业的一家集体企业,现有职工189人。2003年10月,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市铝制品厂进行改制。最终改制方案按改制程序上报市轻工行业协会时,两次被协会打回。企业据理力争,形成僵局。

  去年5月25日,市轻工行业协会突然在市铝制品厂主持召开职工大会,对厂长陈琴芳是否留任进行民意测评,82名职工参加了投票。在赞成免去陈琴芳厂长职务的职工未达到法定人数的情况下,市轻工行业协会以协会党组名义宣布并下发“文件”,免去了陈琴芳厂长职务,并宣布解散经营班子。

  荒唐的“一厂二主”

  罢免文件下发后,厂长陈琴芳和企业经营领导班子不服,集体拒绝承认,拒绝交出公章和财务账目。市轻工行业协会便在没有选出新厂长和企业经营班子的情况下,安排人员重新启用一套新公章和财务凭证,代行企业经营管理权。

  厂长陈琴芳说,她的厂长职务是职工代表选出来的,协会不是集体企业厂长任免的权力机构。

  一年多来,企业出现了“一厂二主”的戏剧性一幕:一个是企业法人代表陈琴芳,一个是协会指派代行使企业法人代表职权的市铝制品厂“负责人”、协会工作人员邹虹波。

  奇异的判决

  协会以“铝制品厂负责人”身份,于今年3月23日向襄樊市樊城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厂长陈琴芳交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房产证、行政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

  经过一审、二审,7月4日,襄樊市中院终审判决,陈琴芳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交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行政公章、财务专用章等。

  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用江说,一个未经工商部门登记、不存在的民事主体,以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起诉企业法人代表交回营业执照、行政公章等,其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选举、罢免、聘用、解聘厂长由集体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决定。

  (据新华社武汉9月28日电记者 田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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