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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全市核查交强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9日05:4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何骏)《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经国务院批准已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强险的将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昨日,重庆市交委发出核查通知,重庆将从10月1日起全面核查交强险执行情况。

  据市交委负责人介绍,机动车交强险实施后,截至8月底,全市已有10余万辆机动车投保,但是机动车的投保量和重庆机动车拥有量还存在较大差距,特别是农村地区的汽车和
摩托车未投保交强险的数量占有很大比例。10月1日起,各地交通民警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时,将检查机动车交强险标志,对未放置保险标志的,责令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属于2006年7月1日前已经投保机动车商业三者险的,当事人要提供相关保险证明,当事人无法提供的,将依法扣留机动车,责令补办交强险并处以应缴保险费两倍罚款;对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标志或使用其他车辆保险标志,扣留机动车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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