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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人大审议住宅物管规定 着力解决物业诸难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9日07:46 东方网-文汇报

  一系列关涉住宅物业管理的难题,让老百姓很困惑:业主委员会为何纷争不断?小区内的“居改非”政府究竟还管不管?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这个“钱袋子”怎么用才对?

  民生的热点问题,早已在人大代表的监督“视线”之内。昨天,市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情况的报告,以及关于检查《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实施情况的报告。委员们一致认为,政府职能部门需在住宅物业
管理方面加强指导、服务和监督力度,从严执法。毕竟,“管和不管,效果大不一样”!

  业委会:把好“人选关”

  住宅

物业管理涉及面广,问题芜杂,只有抓好业委会组建工作,才能“纲举目张”。统计显示,目前本市共有住宅小区8486个,已成立业委会的为6114个,占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住宅小区的82.9%。

  “业委会要有所作为,关键要选对人。”杨行良委员指出,业委会组成人员不当,易给社区管理和住宅和谐带来隐患。但另一方面,目前业委会的组成人员基本都无偿、义务开展服务。“建议政府采取一些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的方式,激励优秀人才入选业委会。”

  针对部分业委会运作情况不理想、不规范的情况,委员们指出,目前政府有关部门对业委会的指导、监督情况与《规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尚有一定差距。执法检查组建议,要进一步发挥街道(镇)、居委会在业委会组建和运作中的综合协调作用。

  “居改非”:形成执法合力

  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也容易引发社区矛盾。然而调研显示,自《规定》实施以来,本市擅自居改非的违法势头未能有效得到抑制,个别小区甚至越演越烈。

  执法检查组认为,这一现象“暴露出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其中,房地、规划、工商等职能部门对法规认识不一致,管理形不成合力是一大原因。此外,配套操作细则缺乏、执法力度不够等也滋生居改非的违法行为不断,致使“社会上部分群众产生了误解,以为政府已不再管擅自居改非了”。

  委员们指出,在擅自居改非的管理和执法上,不告不理、退缩回避的放任态度和法不责众的畏难情绪都不足取。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执法,建立长效机制,通过实行源头控制,把好审批关。

  此外,对于影响居住环境、带来不安全隐患的“群租房”、违法搭建、小区机动车停放等新情况、新问题,主管部门也要尽快研究对策,加强管理。

  维修金:解决“惜用、难用、滥用”现象

  房屋维修金的使用和管理,事关业主的切身利益。政府部门对维修资金的监管力度近年不断加大,本市新建商品住宅维修资金的归集率达到100%。

  然而,维修资金在使用中也存在着“惜用”、“难用”、“滥用”等不正常的现象:部分小区认为“不用就是成绩”,宁可“以息养房”,可能影响房屋正常的大修和维修工作;部分小区动用维修金需召开业主大会,而业主大会又陷入召集难;另有小区存在物业公司对同一部位短期内重复修理、重复分摊、高估冒算维修资金等情况。

  委员们认为,维修资金的使用是一项专业工作。为解决好“惜用”问题,建议相关部门出台住宅小区共用部门和共用设施定期维修的标准,进行强制要求。须加强对业委会、物业公司、开户银行的指导和监督,明确违规使用维修资金的法律责任,解决好“滥用”问题。

  另有委员指出,本市现有近2万户售后公房的维修资金已不足首次归集额的30%。要破解维修资金续筹难的问题,仍有待相关政策和可行办法出台,予以保障。

  本报记者樊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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