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贯彻中央宏观调控政策清理新开工项目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9日07:46 东方网-文汇报 | |||||||||
本报讯 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做好新开工项目清理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意见的通知》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新开工项目清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的要求,上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新开工项目清理工作按时限、按要求取得阶段性成果。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外资委、市建设交通委、市房地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安监局、上海银监局、市统计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等部门联合成立了“上海市新开工项目清理工作小组”,按照动员部署、清理自查、复核抽查、汇总分析四个阶段,认真对照是否符合产业政策、项目审核、土地审批、环评审批、信贷政策、安全生产等六个方面的标准和要求,对全市今年上半年新开工项目,重点是总投资1亿元以上,以及钢铁、电解铝、电石、铁合金、焦炭、汽车、水泥、电力、纺织行业中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进行了全面自查,逐项建立了资料档案,对重点领域、重点项目进行了实地抽查、现场复核。 今年以来,上海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经济运行呈现增长平稳、结构趋优、效益提高、协调增强的良好态势,1-8月,上海实现生产总值6494亿元,增长12.4%;固定资产投资稳定增长,完成投资2500亿元,增长9.5%,投资规模保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总的看,上海固定资产投资总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上海产业发展方向,新开工项目管理和运行总体情况良好。对这次清理工作中发现的个别不符合开工要求的项目,有关部门正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上海将按照“十一五”规划的总体部署,继续按照“有保有压、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围绕世博会筹办,确保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围绕“两个优先”,确保重点产业投资;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确保新郊区新农村和社会事业投资力度。同时,在重点项目推进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各项建设程序,确保国家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