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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旬汉摔倒57天后死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9日07:54 南京晨报

  晨报讯85岁高龄的陈大爷在其居住的老年公寓内摔倒,住院57天后去世。今年,老人的儿子们将老年公寓推上被告席,索赔10万余元。

  老汉先摔倒后去世

  陈大爷膝下5个儿子,4个儿子坐上了原告席。陈家人诉称,2004年3月19日,他们与
老年公寓签订协议,将父亲送入这里。2005年9月12日晚8时许,父亲在公寓内倒便壶时滑倒,导致左股骨粗隆间粉碎性骨折,后入住南京红十字医院,因引发低位肠梗阻,住院后57天死亡。陈家兄弟提出了10万余元的损失赔偿。

  老年公寓认为无责任

  但老年公寓称,公寓内的各项设备设施均符合行业要求;陈大爷每月交纳680元,对应的是半自理服务,工作人员无须对其上厕所进行陪护;最需要说明的是,陈大爷已经85岁高龄,身患房颤、肺气肿等多种致命性的疾病,家人在其住院后又不愿花费5万至10万元为其手术,消极地放弃了治疗。

  法院判决都有责任

  法院认为,现无证据证明存在地滑、地面不平等不利行走的客观因素,故其自身因素是造成受伤的直接原因。作为老年公寓,除按照约定对价及项目提供服务外,还应在服务过程中尽到合理的管理义务。老人对损害后果承担80%的责任,老年公寓承担20%的责任。

  最终,法院认定就陈大爷摔倒受伤产生的医疗费为2.1万余元,判决老年公寓一次性赔偿陈家兄弟4700余元。(文中人名系化名)

  作者:余言束宇/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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