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乡两级代表换届选举时间和县级代表名额的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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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9日09:36 河北日报 |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时间和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 (2006年9月28日河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在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同步进行”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决定如下: 一、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的时间 各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各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换届选举一般应安排在2007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同步进行。个别地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换届,需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二、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 各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与本届相同,不再变动。我省下一届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各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确定,报各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