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规定黄金周安保出大事公安局长要辞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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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9日09:50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9月29日电 辽宁省公安厅今日宣布:十一期间,全省任何一个市、县公安局,公安队伍内部和社会治安发生了造成严重影响的大、恶、丑事件和案件,省厅党委将按有关规定,责令一把手和分管领导引咎辞职。 据介绍,为做好十一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辽宁省公安厅明确要求,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市、县(区、市)公安局的一把手不能离开本地,如确因工作需
坚决杜绝发生严重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重大案件、重大恶性刑事案件、严重暴力恐怖事件、造成严重影响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和群死群伤的爆炸、火灾、交通等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如本地区因工作责任不落实,导致出现安全事故和有影响大案的,将严肃查究领导的责任。任何一个市、县公安局,公安队伍内部和社会治安发生了造成严重影响的大、恶、丑事件和案件,责令一把手和分管领导引咎辞职。 相关专题:2006年国庆黄金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