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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山单集镇一村支书贪污受贿侵占五万获刑三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9日10:47 中国徐州网

  都市晨报讯(记者苏辰通讯员翠颖会邦)周某在担任铜山县单集镇某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贪污、 受贿、职务侵占赃款共计人民币50000余元。铜山县法院日前审结此案,以贪污罪、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判 处周某有期徒刑3年。

  周某,现年36岁,原任铜山县单集镇某村党支部书记。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9月到11月,铜山县民政局 向铜山县单集镇民政办公室下拨救灾建房资金,而周某所在的村有7
户村民需进行草危房改造,被告人周某以虚假的集体房屋 置换代替危房改造,从单集镇民政办公室分两次领走草危房改造款计14000元,后以虚假支出的手段占为己有。2004 年6月份,被告人周某从单集镇民政办公室领取上级下拨的夏荒救助款1600元,被其侵吞。2004年9月份,铜山县财 政局用扶贫款购买70头猪送到郁楼村扶贫,被告人周某私自扣留18头,卖给本村村民得款2800元,被其占为己有。法 院另查明,2003年9月到2004年5月间,被告人周某在村计划生育工作中,利用其职务之便,先后收受5名村民为“ 超生”所送的现金16900元,对上述人员进行照顾。法院同时查明,2004年八九月间,铜山县单集镇小学中心校出租 该村的小学校,由被告人周某从中介绍,单集镇小学中心校与黄某签了合同,以55000元的租金将该村小学租给黄某,被 告人周某要求从此租金中返还给该村部分建校款,单集镇小学中心校研究后决定返还该村建校款15000元,后被告人周某 领走单集镇小学中心校返村建校款15000元,被其私吞。综上所述,被告人周某贪污人民币18400余元,受贿人民币 16900元,职务侵占人民币15000元。案发后周某退出赃款276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身为该村党支部书记,在从事行政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欺骗、侵吞的 手段将救灾、救济、扶贫的款物占为己有,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故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非法收受他人的财物,为 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故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侵吞集体财产,数额较大, 其行为己构成职务侵占罪,故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3年,贪污、职务侵占 赃款计33400元予以追缴返还被害单位,受贿赃款169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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