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山单集镇一村支书贪污受贿侵占五万获刑三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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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9日10:47 中国徐州网 | |||||||||
都市晨报讯(记者苏辰通讯员翠颖会邦)周某在担任铜山县单集镇某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贪污、 受贿、职务侵占赃款共计人民币50000余元。铜山县法院日前审结此案,以贪污罪、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判 处周某有期徒刑3年。 周某,现年36岁,原任铜山县单集镇某村党支部书记。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9月到11月,铜山县民政局 向铜山县单集镇民政办公室下拨救灾建房资金,而周某所在的村有7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身为该村党支部书记,在从事行政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欺骗、侵吞的 手段将救灾、救济、扶贫的款物占为己有,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故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非法收受他人的财物,为 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故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侵吞集体财产,数额较大, 其行为己构成职务侵占罪,故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3年,贪污、职务侵占 赃款计33400元予以追缴返还被害单位,受贿赃款169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